安徽省司法厅日前制定《领导干部
廉洁自律预警告诫工作暂行办法》,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为重要内容和形式,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失职、失误等问题,有效纠正错误,逐步建立集提醒防范、动态
监督和保护挽救于一体的干部
监督机制。(2009年11月8日中国广播网)
说起“政绩工程”、“形象工程”来,大家都反感,都批评。可是,形形色色的政绩工程、形象工程还是屡禁不绝。原因只有一个:搞政绩工程可以得到好的考评,获得升迁。于是,这些人眼睛就盯着上级领导,迎合上面喜好,想方设法做好表面文章,铺好自己的升官路。
应该说,想升官也并非不好,而提拔使用干部也的确要看有无政绩。不过,这政绩是实的而不是虚的。倘你为搞“政绩工程”而劳民伤财,不见实惠,当其败露后,群众怨声载道,那就真正是走向了反面。
正因如此,根据办法规定,今后安徽省司法厅
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等九个方面有不良反映的,应本着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的原则,予以警示提醒。对于不能严格遵守
廉洁自律、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、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、作风专断或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、用人失察失误、因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、所属单位敷衍塞责和吃拿卡要、单位考核结果为“差”档次或者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等次为“不满意”等9种情形,将进行训诫纠错。
我感到,对搞“政绩工程”的官员实施训诫,无疑是遏制各种劳民伤财的“政绩工程”、“形象工程”上马的一剂良方,是关心和爱护干部并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一个良策,体现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,体现了新形势下一种全新的监督观。
实践证明,杜绝“政绩工程”、“形象工程”,教育是基础,制度是保证,监督是关键。领导干部身处一个单位、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支配地位,可谓众星捧月,因为有权,恭维之话不绝于耳,颂扬之声随处可闻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如果领导干部不清醒、不警觉、不自律,就可能陶醉在权力的光环之中,想搞什么“工程”就搞什么“工程”。久而久之,“水热蛙死”的悲剧就会不可避免。
而训诫,意为告诫,教导。也就是对搞“政绩工程”的官员,进行批评教育,并责令其改正,不得再犯。这无疑是对搞“政绩工程”的官员“迎面一掌”,把其从“政绩工程”、“形象工程”的边缘拉回来。通过加强警示训诫,在教育和惩处两道防线之间建立一道监督警戒“屏障”,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杜绝“政绩工程”中存在的教育失之于软、监督失之于疏、惩处失之于远的问题,不愧为思想道德防线的延伸、党纪国法防线的前移,体现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与时俱进,使党纪政纪成为促进改革、加快发展的有生力量和坚强后盾。
从这个意义上说,学习借鉴这种监督方式,对于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,对于杜绝“政绩工程”、“形象工程”更是一个有效的“制动器”。